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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伸援手追回村民地租金
时间:2016/10/28 13:52:00  作者:周超文 王盛 彭芸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9531次  语音编码:36671
    
    10月16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中心办结一起涉及41农户100多人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在同江阳区泰安街道、江阳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各农户如数领到了被拖欠的2年租金,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泰安街道村民甘某等41位农户的部分承包地共22余亩出租给商某和朱某,协议约定承租方在流转的该土地上从事树木种植经营活动,每年12月底前预先支付下一年租金,租金随市价每年按黄谷20400斤折算为现金后一次性向村民委员会支付,然后由村上转付给各农户。

    2014年6月,由于二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亏损,于是擅自撤离,同年底村民委员会多次催收下年租金未果。2015年初,二承租人相继外出去向不明,从此土地荒芜,距今已有2年的租金没有按约支付。

    街道党工委书记徐珊了解情况后,立即责成街道司法所牵头为41户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全力维护村民们的正当权益。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受理了农户们的援助申请,交由泰安援助工作站承办该案。承办人员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和代写相关法律文书,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商朱二人去向不明,法院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

    公告期间,街道联村干部、承办法官、村社干部及援助代理人多方走访了解查找,在确定的庭审时间即将到来之际,终于查找到了二位承租人,但都表示无力支付租金,也无意继续经营,租金追讨陷入僵局。

    10月8日,经法院庭审结束后,街道领导也积极参与进来,多次电话联系到两个承租人,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通过面对面座谈协调,最终,两个承租人换位思考,与41户出租土地村民达成和解协议。

    10月16日,商某和朱某二人在街道领导的见证下,悉数向村民支付了拖欠2年的租金共计5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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