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渔船双控和总量管理制度责任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
|
时间:2017/3/29 14:01:00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1702次 
语音编码:38242
|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并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得到社会各界的衷心赞誉和拥护,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指南。在渔业领域,海洋渔业资源利用过度的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酷渔滥捕、非法捕鱼、东海无鱼等,牵动着公众的眼球,也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为了扭转这种状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农业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
总量管理方面要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捕捞总量额度分配和生产监测,确保实现总量管理硬指标。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意味着与2015年相比沿海各省减幅均不得低于23.6%,年均减幅原则上不低于5%。要实现这个艰巨的任务,需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原则,自上而下确定控制指标,层层压实指标和责任。同时,要加强捕捞生产和渔获监控,完善渔船渔捞日志填报和检查统计制度,逐步推进渔捞日志电子化;加强渔港、渔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要防止只在数字上做文章,没有把渔获物产量真正降下来的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幼鱼保护,减少低效负效产出。随着资源衰竭和捕捞强度矛盾的不断加剧,鱼越捕越少、越捕越小。目前我们的捕捞产量中,幼杂鱼占有相当的比例,效益很低,但是资源环境成本很高,属于典型的低效益甚至是负效益产出。目前,浙江省已经开始实施“幼鱼保护攻坚战”,应扩大范围、组织推进,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幼鱼比例的行动,迅速形成幼鱼保护的巨大声势,织起保护幼鱼的大网。要尽快制定出台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和幼鱼标准,为开展渔港幼鱼比例检查和执法提供依据。积极推广配合饲料,引导养殖环节减少冰鲜幼杂鱼使用。积极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鱼粉生产企业、餐馆等场所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幼杂鱼的非法经营和使用。
三是健全完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特别是执行好新的伏季休渔制度。执行好伏休制度是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周密部署,妥善安排。要深入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引导和帮助他们提前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渔区稳定,保证新制度首年顺利实施。同时,要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管辖海域范围内伏休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统筹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形成以保护区为主体,覆盖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以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网络。大力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大生态型、公益型海洋牧场建设力度。
四是探索渔业资源管理新模式,开展试点限额捕捞。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在区域性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选择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开展限额捕捞管理,探索经验,逐步推广,促进全国渔业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渔船“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见行动。上述重点举措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发挥作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执法监管是保障。要围绕渔船、渔具和渔法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深入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坚决取缔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公布的禁用渔具以及对资源破坏严重的“绝户网”,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另外,要创新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一要建立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通知》要求沿海各地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渔船控制目标、资源总量管理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等责任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形成有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渔船控制目标、总量控制目标纳入约束性责任考核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各部门、各管理环节的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到岗到人,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确保《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要强化监督落实。逐级建立健全渔船管控、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工作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专项考核,将中央决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