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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麻雀或获刑
时间:2017/4/14 13:42:00  作者:许哲 刘畅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shench  阅读:7206次  语音编码:38437
    以投毒的方式,捕捉野生鸟类,然后如同捡拾果子一样,把被毒死的鸟捡起放进箱子……日前,江苏沭阳一男子葛某因非法捕捉355只树麻雀,1只池鹭,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去年9月11日,葛某在沭阳县周集乡太合园林北侧树林内,采用投毒的方法,非法捕获野生鸟计356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葛某捕获的野生鸟中355只为树麻雀,1只为池鹭,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已死亡的野生鸟食囊中检出呋喃丹。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违反狩猎法规,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野生动物主管单位交纳野生动物救助资金,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案情,对葛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责令葛某向沭阳县林业局交纳野生动物救助基金3000元。

    在我国,麻雀通常指树麻雀这一鸟种,属于常见的鸟类,分布广,繁殖能力强,种群数量巨大,因此未被列入濒危名单。但近年来本物种的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已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鸟类。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经常遇到一些非法捕捉“三有”动物案例,被告人大多数辩称不懂法,认为所捕的动物很常见,捕捉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官提醒读者,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动物包括:麻雀、壁虎、喜鹊、斑鸠、黑斑蛙、黑水鸡、刺猬等,这些动物其实都被国家列入“三有”动物。“春天来了,候鸟开始进行迁徙繁殖活动,这些动物对生态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市民不要因追求经济效益捕杀这类动物,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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