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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姐妹因爱生恨人民调解把结解
时间:2017/12/22 9:40:00  作者:杨小玲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wangjj  阅读:2599次  语音编码:40595
    韦某与潘某系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姐妹,还有亲戚关系,双方因同时喜欢上唐某后,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之后,韦某远嫁他省,潘某与唐某结婚。
    2016年初,一直在浙江务工的潘某与唐某,得知韦某也到浙江后,就相邀一起聚聚,饭后韦某因酒后胡言乱语而旧事从提,导致双方因此而发生争吵,并恶语相向。潘某一气之下,在自己的QQ动态上发表了一些诋毁韦某的言论,并附有韦某的照片,导致很多亲朋好友都知道此事,韦某得知此事后,立刻从浙江赶到家里来与潘某理论。
    2017年11月28日,双方因此事闹到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来龙去脉后,首先批评了潘某,并给潘某及韦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利用微信、QQ等网络服务平台公然诋毁他人造成一定影响的,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从情理上去疏导,让双方的积怨慢慢淡化。最后,潘某主动向韦某道歉,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本案中,潘某利用QQ网络服务平台发表诋毁他人言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本案虽然最终是以调解而告终,但不得不提醒广大群众,在微信、QQ等网络服务平台盛行的年代,大家不仅要在现实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语,同时在网络等公共平台上也要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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