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规划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考虑到《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已经对猪、牛、羊、鸡、鸭实行定点屠宰,结合北京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北京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二、本规划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严守北京市生猪等畜禽“菜篮子”供给保障任务,积极推进畜禽屠宰领域“疏解整治促提升”,加快构建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首都核心功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一致的北京市畜禽屠宰行业格局和产业体系,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能力,巩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果,做好北京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屠宰行业发展空间和设置布局,为屠宰行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本规划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本规划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猪、牛、羊、鸡、鸭定点屠宰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划制定。
四、本规划明确的发展原则都有哪些?
(一)统筹资源配置,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城乡建设规划、养殖规模、屠宰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二)保障产品质量,增加有效供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实现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立足民生行业基本保障功能,打造三级供应体系,积极适应市场需求,提升有效供给能力。
(三)减控企业数量,提高行业水平。立足未来发展,加强屠宰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综合竞争力。
(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作用,加快压减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创新培育一批特色的品牌企业、培树扶持一批优势的服务保障企业。
五、本《规划》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第一阶段 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布局不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和应急供应能力稳步提高,公共卫生安全、肉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管控能力不断强化;
第二阶段 到2030年,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品牌化经营、产加销融合、数字化追溯管理基本实现,全市畜禽产品供应能力持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品牌战略与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达到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先进水平。
六、本《规划》明确的屠宰厂设置布局和原则是什么?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有序竞争,提高畜禽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要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要求。
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遵循“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设计年屠宰产能按照本地肉类消费量核定,高于控制标准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和改扩建屠宰厂(场)。确需新建现代化大型屠宰厂(场)的,必须同步关闭周边小型屠宰场点,按照新建规模与置换规模不低于1:1的标准在本行政区内进行屠宰产能置换。
七、本规划为什么确定定点屠宰厂(场)数量“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
按照满足市场供给需求测算:首都市场年均需要猪肉50.6万吨,牛肉5.5万吨、羊肉3.0万吨、禽肉26.9万吨。
生猪供给50.6万吨猪肉需要屠宰生猪657万头;目前北京市生猪设计年产能1245万头,尚有50%产能压减空间。肉牛供给牛肉5.5万吨需要屠宰肉牛22万头;目前北京市肉牛设计年产能36万头,尚有30%产能压减空间,但考虑肉牛屠宰企业多为清真屠宰企业,适当考虑民族饮食文化需要,在符合标准化生产条件基础上予以适当保护。肉羊供给羊肉3万吨需要屠宰肉羊120万只;目前北京市肉羊设计年产能220万只,尚有50%产能压减空间。家禽供给禽肉26.9万吨需要屠宰家禽12227万只;目前北京市家禽设计年屠宰能力3700万只,与满足市场需要尚有差距,可通过增加大型的经营鸡肉分割加工的商贸公司解决。
八、我市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标准是什么?
一是建设标准。选址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卫生防疫满足相应防疫条件要求;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企业实验室建设和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1.屠宰与分割车间:《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1225-2017);《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1219-2017);2.冷库:《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3.实验室:《屠宰企业实验室建设规范》(NY/T 3402-2018 )。
二是设备设施标准。生产设施应符合工艺要求、环保标准、卫生条件,并能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包括:屠宰设施、冷链仓储设施、洗消设施、病死动物暂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通风和照明设施,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暂存和预处理设施等;生产区应建有待宰圈、隔离圈、急宰间等基础设施,厂区内应有驻厂官方兽医室、检验检疫实验室等符合特定功能需求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应符合《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 16798-1997);《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条件》(GB/T 27519-2011);《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GB/T 30958-2014)标准。
三是规模标准。畜类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产能:生猪50万头、牛3万头、羊30万只;禽类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产能:鸡210万只、鸭150万只。
四是生态环境标准。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屠宰厂(场)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的规模标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经取得屠宰资质的,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执行,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九、本规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畜禽屠宰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二是推进屠宰厂(场)标准化创建,提高工艺水平,优化供应品类,延伸精深加工,增设低温分割车间、预冷集配中心等,适应市场需求。
三是强化监管体系功能作用,构建屠宰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屠宰厂(场)风险分级管理,落实风险排查、检打联动,持续推进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统筹抓好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完善北部区跨省协调机制,压实屠宰厂(场)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建立高级别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五是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节能减碳。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节能降耗和转型升级,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健全京津冀和北部区跨省调运等政策机制、监管措施和产业链条的衔接与协作,在京内、环京周边和畜禽主产区打造屠宰供应保障基地,建立供京畜禽产品三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
十、供京畜禽产品三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具体指什么?
供京畜禽产品三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指,在京内,建立“养殖 屠宰”一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在环京周边,依托“点对点”调运建立外埠基地二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在畜禽主产区,依托本市规模屠宰企业,通过合同、订单等形式,实现契约化、常态化供应,建立三级应急保障供应体系。主要畜禽如猪肉,实现一级供给率10%、二级供给率64%、三级供给率26%的目标,其他肉类供给率参照猪肉指标,在市场调节机制下适当调整。
十一、畜禽定点屠宰由哪个机构负责行政审批?
生猪屠宰厂(场)的定点屠宰资质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牛、羊、鸡、鸭屠宰厂(场)的定点屠宰资质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
十二、畜禽屠宰对环境可能产生哪些不利影响?
畜禽屠宰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污染为屠宰厂(场)建设施工期间施工污染、运营污染以及动物疫病传播扩散。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运营期畜禽屠宰加工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固体废物污染。运营期畜禽运输、屠宰过程可能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上述不利环境影响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和生态平衡产生局部影响。
十三、如何降低畜禽屠宰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屠宰企业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畜禽屠宰操作规程,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锅炉废气处理,降低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车间采用防渗措施,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畜禽运输及检验检疫要求,防范疫病传播扩散;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畜禽、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畜禽产品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废污染。严格执行各类畜禽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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