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果品中肥料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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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6/1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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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果品生产中,应根据土壤肥力和树种的需肥规律,确定施肥种类和施肥量,提倡配方施肥。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商品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未获准登记的化学合成肥料产品,确保所使用的肥料不对果品和生产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禁止使用的肥料 1、未获准登记认证及生产许 可的肥料产品。 2、含氯复合肥和硝态氮肥(如硝酸敏等)。 3、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垃圾或含有重金属、橡胶和有害物质的工业和生活废物。 (二)允许使用的肥料 1、有机肥料: 系指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物质的肥料; (1)农家肥。包括堆肥、沤肥、沼气肥、绿肥、泥肥、饼肥、作物秸秆等。 (2)有机商品肥。包括氨基酸类肥、腐殖质类肥、有机复合肥(有机叶面肥、微生物肥等。 (3)其他有机肥。不含化学添加剂的食品和纺织工业的有机副产品、不含防腐剂的鱼粉。牛羊毛废料、骨粉、骨胶废渣、氨基酸残渣;家禽和家畜加工废料等;经过加工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无机肥料: (1)矿质肥。煅烧磷酸盐、硫酸钾等。 (2)化肥。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对果品和生产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化学合成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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